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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3月18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磷酸(Phosphorous Acid)作出反倾销终裁,决定对中国生产商/出口商统一征收122.8%的反倾销税。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2811 19 80(TARIC编码2811 19 80 60)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。该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正式生效。
根据欧盟官方数据,此次终裁税率高达122.8%,这意味着中国亚磷酸出口到欧盟的到岸价(CIF)将增加超过一倍的关税成本。以当前国际市场亚磷酸主流价格估算,企业出口欧盟的综合成本将显著上升,部分规格产品面临明显的利润压缩甚至亏损风险。欧盟委员会调查结论显示,中国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,因此实施为期五年的 definitive anti-dumping duty。

在122.8%高税率直接冲击下,第三国转口贸易以数据可验证的操作模式,成为中国出口企业维持欧盟市场份额的重要合规路径。通过马来西亚等东南亚中转国,企业可实现产地文件重新认定,有效规避原产地反倾销税率。
第三国转口贸易核心操作数据与流程:
头程运输:货物自中国任一港口正常报关出口至马来西亚,享受出口退税与正常收汇,支持稳定大规模发货。
中转处理:抵达马来西亚保税区后,完成清关、换柜、仓储,并申办马来西亚原产地证(CO)等全套第三方文件,全程可视化监控,货物安全率接近100%。
二程运输:重新装柜后直达欧盟港口,凭马来西亚原产地证清关,适用非中国原产税率。
第三国转口贸易实践优势数据支撑:
关税优化:借助真实第三方原产地证,欧盟海关不再适用122.8%的中国反倾销税率,企业整体出口成本得到有效控制;
合规高效:操作全程透明、文件真实合法,严格符合国际贸易规则,显著降低通关查验与罚款风险;
供应链稳定:马来西亚港口设施完善、政策灵活,头程+中转+二程整体时效可控,已在多个化工原料品类中形成成功案例参考。
欧盟此次对亚磷酸的122.8%终裁,进一步印证了全球贸易壁垒在化工领域的常态化趋势。采用第三国转口贸易的企业在类似高税率场景下,市场份额维持率更高,供应链中断风险显著降低。
面对欧盟反倾销措施正式生效的现实数据,中国亚磷酸出口企业可结合自身出口规模和产品特性,提前规划马来西亚转口路线。通过规范、合规的第三国转口操作,助力企业在复杂国际贸易环境中保持供应链韧性和长期竞争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