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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24日,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纤维素醚发起反倾销调查。涉案产品包括甲基纤维素、羟乙基纤维素、羟乙基甲基纤维素、羟丙基甲基纤维素、乙基羟乙基纤维素和甲基乙基羟乙基纤维素,对应CN编码ex 3912 39 85(TARIC编码3912 39 85 30、3912 39 85 60、3912 39 85 90)。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,损害调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。

数据直击:出口规模与潜在影响
公开估算显示,中国对欧盟相关纤维素醚出口规模约在1.5万—2.5万吨/年。调查启动后,企业可能面临后续税率风险。若最终裁定较高反倾销税,将直接推高到岸成本,影响下游建筑、涂料、医药及日化客户的采购决策,进而对市场份额形成压力。本案仅覆盖特定纤维素醚,不包括CMC、醋酸纤维素等非涉案产品。
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数据支撑路径
面对潜在税负风险,第三国转口贸易成为出口商关注的现实选择。以马来西亚转口为例,通过合法中转实现原产地转换,可规避针对中国原产产品的特定贸易救济税。
核心操作流程清晰:
头程从中国港口正常报关出口至马来西亚,退税合规;
在保税区完成清关、换柜,并申请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(CO);
以马来西亚身份出口欧盟,使用中转国文件办理清关。
额外物流及中转费用通常远低于可能出现的高额税负,为企业提供了可量化的成本优化空间。
趋势判断
欧盟纤维素醚反倾销调查已启动,最终结果尚未确定。提前评估直发与转口成本差异、完成合规路径测试的企业,有望在结果明确后更好维持市场连续性。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,确保操作全程真实、可追溯、符合相关法规。